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本行函证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起,安吉农商银行函证业务统一由总行清算中心办理,下属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
一、办理对象
函证及回函,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本行发出询证函、本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函证范围及要求应当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的资产评估等其他机构,可向本行发出询证函。
二、办理方式
本行接受的函证方式有邮寄询证函、跟函询证函,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询证函。
三、办理要求
询证函格式应当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需如实、完整填写询证函各项要素,同时在询证函上清晰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章(凭密支取的加盖单位公章),如询证函为多页的,还应加盖骑缝章。如实施跟函询证函,还需提供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或公函原件,以及指定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工作证件。
四、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安吉农商银行清算中心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昌硕东路1号 |
0572-5025734 |
五、办理时限及回函方式
本行经办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加盖经办机构业务公章的回函直接寄送询证函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地址或直接交付跟函指定人员。
六、收费标准
函证及回函业务收费标准按本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
/mtsc/kindeditor/file/20220325/20220325160438_7360.rar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