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义:
指由本行发放的,由安吉县创业担保基金提供连带责任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由财政予以贴息,用于鼓励创业及吸纳就业的贷款
产品分类:
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连带责任的贷款(简称“一类贷款)
第二类是指创业担保基金不提供连带责任,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简称“二类贷款”)
产品特点:
1、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和小微企业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2、个体工商尸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小微企业按重点吸纳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一类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二类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重点人群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的贴息;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申请对象:
1、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群体”)
2、其他人群: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所有城乡劳动者;以上两类对象是在劳动年龄内,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且登记注册在3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经营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和小微企业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申请条件:
1、主要营业场所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2、自然人客户户籍及居住在本行服务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观念较强,近2年无重大或恶意不良信用记录,资信良好
4、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5、无对外不良担保,且或有负债不超过所有者权益的50%
6、企业或企业主要股东、关键人员在近3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资产证明材料(若有)
5、《安吉县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推荐表》(人力社保申请)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