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公司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了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出口贸易合同,当公司出运货物后,将全套商业单据交到本行,委托本行向进口商开户银行寄单并索取款项。根据交单方式不同,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办理时机:
您作为出口商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交我行(托收行),委托我行通过进口地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产品特色:
1、 费用较低: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企业节约财务利用、控制成本;
2、 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便,易于操作;
3、 风险适度:进口商只有承兑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货物,与赊销方式相比,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