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安吉农商银行调整询证函业务办理,现将具体事项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函证方式:本行接受的函证方式有邮寄询证函、跟函询证函、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
二、办理要求
为确保回函效率,询证函格式应当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并如实、完整填写询证函各项要素,同时在询证函上清晰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章(凭密码支取的单位加盖公章),对多页询证函还需加盖骑缝章;询证函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必须真实、有效。如实施跟函询证函,需提供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或公函原件、跟函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且跟函人员信息与询证函“联系人”一致。
三、办理机构、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办理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
安吉农商银行清算中心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昌硕东路1号 |
0572-5025734 函证岗 |
0572-5020211 |
通过数字函证方式办理询证函业务,需被审计单位开通本行企业互联,通过企业互联线上进行授权及付费。
四、函证范围及回函用章:
函证范围:安吉农商银行及其管辖机构;
回函用章:纸质回函加盖办理机构业务专用章,数字函证回函为电子印章。
五、收费标准:按本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支持现金或转账方式进行缴费。
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